24济轨Y6 :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
24济轨Y6 :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24济轨Y6 :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4:20:51 中财网
原标题:24济轨Y6 :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二期)发行公告
发行人: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4年 11月 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2023年7月 2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68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16亿元(含 16亿元)。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 10亿元)。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债券简称为 24济轨 Y5,债券代码为 241956;品种二的债券简称为 24济轨 Y6,债券代码为 241957。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 10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决定实际发行规模。
3、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05亿元(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基础计息周期为 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品种二基础计息周期为 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1
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5年);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6、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 1.80%-2.80%(含上下限),品种二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 2.00%-3.00%(含上下限)。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年 11月 18日(T-1日)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簿记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年 11月18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发行”之“6、配售”。
9、本次发行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询价申购,并同步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信息完整且正确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Excel文件。《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与《投资者基本信息表》Excel文件共同构成本次申购要件。专业机构投资者最低申购2
金额为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在履行程序合规且报价公允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
10、投资者不得存在以下行为:(1)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2)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3)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4)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5)协助发行人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6)协助发行人通过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3、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和承销机构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会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3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5、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债券交易系统债券集中竞价交易平台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17、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8、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9、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认购方、认购规模、报价情况进行披露。
20、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4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济南轨交 指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面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含 16亿元)的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的发行
本期债券 指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
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指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利率询价及认购申
请表》
《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指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
知书》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
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专业机构投资者 指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且在登记公
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
有效申购 指 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仍有申购金额的合规申
购
有效申购金额 指 每一有效订单中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申购
总金额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
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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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人全称: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3、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3年 7月 2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68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16亿元(含16亿元)。
4、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 10亿元)。
5、品种间回拨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基础计息周期为 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品种二基础计息周期为 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5年);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续期选择权、递延支付利息权及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基础计息周期为 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品种二基础计息周期为 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1
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5年);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8、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1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4年 11月 20日。
12、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4、付息日期: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 11月 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利率计算复息)。
15、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兑付金额: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2
17、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18、本金兑付日期: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9、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0、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21、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本金。
23、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1、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品种一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本期债券品种二以每 5个计息年度为 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 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发行人将于本次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至少 30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2、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
3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 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3、强制付息事件
付息日前 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向偿付顺序劣后于本期债券的证券进行任何形式的兑付;(3)减少注册资本。
4、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向偿付顺序劣后于本期债券的证券进行任何形式的兑付;(3)减少注册资本。
5、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6、票面利率调整机制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4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品种一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本期债券品种二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7、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同时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会计处理专项意见》,本期债券认定为权益工具核算。
8、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9、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5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6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0、税务提示
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64号),本期债券按照债券利息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24年 11月 15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T-1日
(2024年 11月 18日) 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2024年 11月 19日) 发行首日、认购起始日
主承销商向获得本期债券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
款通知书》
T+1日
(2024年 11月 20日) 认购截止日
专业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6:00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
收款账户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7
二、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投资者
本次利率询价对象/投资者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1.80%-2.80%(含上下限),品种二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2.00%-3.00%(含上下限)。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T-1日)15:00-18:0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询价申购。
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4年11月18日(T-1日)15:00-18:00将《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原定的截止时间前延时一次并予以披露,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簿记建档当日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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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询价办法
1、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本的账户信息、经办人信息进行维护。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簿记建档系统中选中本期公司债券,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认购标位、比例限制等要素,点击提交,经复核通过后,即投标成功。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规定的利率询价时间内,可进行修改标位、撤销标位等操作,复核通过后,即操作成功。
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询价申购。如先前已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投标,则不可采用上述方式,先前系统内投标标位仍为有效标位。
簿记管理人对于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采用提交《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利率询价申购,拥有最终裁定权。
2、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1)填制《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询价和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9
填写《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含1,000万),并为1,000万(10,000手,10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7)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其余的均视为无效。
8)《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缺少部分信息或填写信息错误的《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将无法录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
9)《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无法录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
10)申购人应同步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信息完整且正确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Excel文件。《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与《投资者基本信息表》Excel文件共同构成本次申购要件。
(2)提交
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10
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规定的利率询价时间内将以下文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印章后的《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附件一);
2)信息填写完整且正确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Excel文件;
3)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簿记管理人也有权根据询价情况、与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历史交易信息以及与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确认单方面豁免或者降低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要求。
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的《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专业机构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010-60833654,
咨询电话:010-60836328,
申购邮箱:sd02@citics.com。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4年11月18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专区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11
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发行
(一)发行对象
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一致后决定最终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债券期限为3+N年,品种二债券期限为5+N年。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专业机构投资者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24年11月19日(T日)至2024年11月20日(T+1日)。
(五)认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12
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4年11月18日(T-1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规定的利率询价时间内将以下文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信息填写完整且正确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Excel文件;
(3)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按比例进行配售(簿记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申购适量取整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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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完成后,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投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查看最终中标情况。
(七)缴款
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中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自行下载《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缴款通知书》;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将于2024年11月19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中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2024年11月20日(T+1日)12:00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补充、分配账户信息。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2024年11月20日(T+1日)12:00前将最终账户信息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将以此为依据,为投资者办理登记上市流程。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24年11月20日(T+1日)17: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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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徐楚楚
联系电话:010-60834748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六、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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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要求,簿记管理人制定了发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并向交易所报告。
簿记建档过程中,如出现如下系统故障,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操作:
(一)若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采用线下向簿记管理人认购方式,由簿记管理人录入认购订单。
(二)若簿记管理人端出现接入故障,16:00前未能恢复的或16:00后发生的,该场发行可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三)若簿记建档系统本身出现故障,上海证券交易所技术公司将启动应急预案,紧急修复并完成通报与上报。16:00前未能恢复的或16:00后发生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受影响的发行人或簿记管理人,当日所有发行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四)线下簿记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有关规定进行。发行人、承销机构、投资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开展簿记建档业务。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为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服务支持,联系电话:021-68601934、021-68601989。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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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 5号济南轨道交通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树金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经办人员/联系人:刘传真、赵昆、刘洋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 5号济南轨道交通大厦
电话号码:0531-66690674
传真号码:0531-66695050
邮政编码:250101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办人员/联系人:姜琪、华龙、随笑鹏、文力航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2层
电话号码:010-38673113
传真号码: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经办人员/联系人:田野、吴浩宇、杨绍康、张盟、刘非凡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博华广场 33楼
电话号码:021-38677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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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021-38677194
邮政编码:2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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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
人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
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
本表。
3、本表中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缺少部分信息或填写信息错误的,将无法录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
档系统,视为无效。
4、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5、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请确认贵单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
的账户。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等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开始后,如遇市场变
化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等相关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基本信息
登记账户信息
投资者账户号码 投资者账户名称
机构信息
机构代码 机构名称
银行信息
银行账户户名 银行账号号码
大额支付行号 开户行名称
经办人信息
姓名 座机电话
传真号码 手机电话
电子邮件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品种一:3+N年期
(利率区间:1.80%-2.8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品种二:5+N年期
(利率区间:2.00%-3.0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其附件等信息披露材料。
2. 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
抗力导致无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
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本表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 2024年 11月 18日 15:00
至 18:00间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60833654,申购邮箱:sd02@citics.com,
咨询电话:010-60836328。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金额,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
计计算。申购有比例限制的,请在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4.本表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
簿记管理人同意,本申购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
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5.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开始后,若申购总量不足本期债券(基础)
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申购人在此承诺及确认: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
销。
2.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
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
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认定,具
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
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3.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
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通
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
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申购人确认,本
次申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
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
助。
5.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
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或 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
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是 ( )否
6.申购人确认:( )是 (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7.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接
受返费、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8.申购人承诺遵循审慎原则进行合理认购,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
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
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认购人为资管产品的,认购人承诺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
接参与上述行为。
9.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簿
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
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
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1.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发行人及
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12.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申
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
2、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
3、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附件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应急处置手册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制定发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簿记建档过程中,如出现如下系统故障,应当参照处理。
若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采用线下向主承销商认购方式,由主承销商录入认购订单。
若簿记管理人端出现接入故障,16:00前未能恢复的或16:00后发生的,该场发行可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若簿记建档系统本身出现故障,上海证券交易所技术公司将启动应急预案,紧急修复并完成通报与上报。16:00前未能恢复的或16:00后发生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受影响的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当日所有发行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线下簿记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有关规定进行。发行人、承销机构、投资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业务规则开展簿记建档业务。
实施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的,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底稿存档制度,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为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服务支持,联系电话:021-68601934、021-6860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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